为确保仲裁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能够实现,申请人可以在立案前向本委提出财产或证据保全的申请,由本委出具保全函交由申请人到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办理保全手续。案件审理期间,本委仍然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办理保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