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
4.当事人有自行和解和请求仲裁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反驳或者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7.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8.当事人有听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9.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10.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并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