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部署要求,严格防范控制疫情的扩散,保护来访群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相关仲裁权利,兰州仲裁委员会现就防疫期间相关仲裁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需要,兰州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2月3日---2月7日不对外开放办公,期间有专门值班人员接受电话咨询、网上立案,正式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需要联系本会工作人员进行咨询、立案的,建议优先选择电话、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方式进行联络。本会原定于2月7日前的质证、开庭、调解或现场调查等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兰州仲裁委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观察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案件材料、无法正常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请依照本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当事人确有紧急情况需要来本会现场咨询、办理的,请提前与相关工作人员预约。当事人或代理人向本会提交相关材料,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及本会官网(http:// www.lzzcwyh.com.cn)或咨询电话的指引,优先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办理仲裁业务,或者登陆微信公众号(搜索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本会将按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人员时佩戴口罩,并根据情况对来本会的人员要求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防疫措施,敬请理解与配合。如有其他仲裁服务需求,请拨打本会值班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