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仲裁庭开庭的程序按照如下顺序进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秘书宣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仲裁庭纪律;仲裁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当事人陈述;仲裁庭围绕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逐个组织庭审调查(期间当事人要举证、质证);当事人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征求双方有无调解意向。上述程序如果一次开庭不能结束,可以安排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