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仲裁研究>仲裁优势

仲裁优势和特点

发布时间:2025-02-14|浏览次数:8

(1)程序简便、快捷。仲裁不实行地域和级别管辖,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在哪里仲裁都可以。仲裁的程序也很简单,文书和各种手续很简便,十分方便当事人。不会占用当事人很多精力、物力和财力。仲裁案件普通程序最长四个月内结案,简易程序最长一个月内结案。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程序简便、时间短、费用低。    

(2)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仲裁事项、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3)高度的保密性。仲裁审理不公开进行。而且应当事人要求,裁决可以不写事实和理由,这不但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维护当事人商业信誉,而且有利于建立和加强当事人之间信任和睦的关系。

(4)专家断案。仲裁员是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精英,其广泛性和专业性相结合,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5)裁决可在境外执行。我国是1958 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的规定,我国的仲裁裁决能在140多个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6)法律文书的效力。仲裁的裁决书、调解书均具有法律强制保证实施的效力,与其他诉讼替代方式相比较效力性更强。

(7)仲裁的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仲裁独立进行,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确保了案件办理的公正性。

(8)仲裁程序规范。仲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相关法律依法办理案件,且有自己独立的仲裁规则及相关配套的工作规则,程序规定缜密,规范性更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332号燃气大厦6层 综合部:0931-8122357 案件审理部:0931-8124206
宣传联络部:0931-8123172 传真:0931-8122357 QQ咨询:2448164659
版权所有:兰州仲裁委员会 备案号: 陇ICP备1020007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277号
  • 扫一扫关注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