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申请书四份
(一份致兰州仲裁委员会、三份致执行法院)
执行申请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执行的理由、执行金额;3、申请执行的案件案号。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法院需一式二份)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
法人: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法院需一式二份)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姓名、住址、职业、户籍信息的材料(需有身份证号码);
法人:企业信息(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四、申请人委托代理材料 (法院需一式二份)
律师或法律工作者:1、授权委托书原件;2、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函原件;3、执业证复印件。
其他人:1、授权委托书原件;2、关系证明原件(公司职员需有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委托单位之间关系的材料);3、身份证复印件。注:授权委托书中代理权限需写明:代为申请执行、代为办理执行相关事宜,代收法律文书。
五、裁决书或调解书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法院需)
六、在办案秘书处调取裁决书或调解书的送达回证(加盖本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