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需提交材料
1.仲裁协议。包括:
(1)双方当事人在所签定的合同中,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的条款:
(2)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单独订立的愿意将争议提交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协议;
(3)有表达仲裁意思并约定将争议提交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信函或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当事人协议选定兰州市仲裁机构的,或其他不会产生 歧义,可以推断为兰州仲裁委员会的表述,均视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申请人的资料: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港,澳,台同胞或外国籍,无国籍人士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
③涉外案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需提交上述第②项的公证书或认证书。
(2)被申请人的资料:
①被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港,澳,台同胞或外国籍,无国籍人士的,应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明;
②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其注册登记基本资料一份;
③被申请人是涉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以上第②项公证书或认证书
(3)代理人的资料:
当事人需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列明权限,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所函一份,涉外案件授权委托书须提交公证书或认证书一份。
4.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材料(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察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