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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仲裁委员会宣传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2-14 09:44:42     浏览量:2379

兰州仲裁委员会宣传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拟对所需宣传平台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与询价,为搞好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特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一)  楼宇广告宣传;

(二)  电台广播宣传;

二、具体内容

(一)楼宇视频宣传广告:30秒/12个月(含30秒视

频制作)

(二)  电台播放宣传广告 :20秒/10次/天/6个月

三、供应商条件及须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具备有效合法的播出、刊发资质;

(三)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报价人应在兰州本地有其分公司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四、供应商须知

(一)此次报价一次性完成报价,价低者中标;

(二)需提交三份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 此次询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 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需做好各项售后服务工作,采购项目提供与合同周期一致的售后时间,在采购人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完成。

六、 询价报价表填写

(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在召开询价会议时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将询价报价表各项内容逐项填写相关资料,(要求不褪色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

(二)供应商报价:指包含所有应缴纳的税费等费用,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按询价报价表要求填写单价金额及总价金额,供应商可对全部包和部分包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应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

(三)询价报价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 项目完成时间:具体以合同约定之日;

   (七)关于无效投标及废标的规定:

1.不符合询价公告中供应商资质要求的;

2.未按询价公告要求填写各项内容的(如未用不褪色黑墨水填写、内容不齐、字迹难以辨认、填写选择性的品牌、规格型号及价格);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成交确定方式

由综合评价小组在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根据质量和服务进行综合评价,按价格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询价报名

(一) 报名时间:为2020年12 月14 日——2020年12 月 18日,9:00—12:00;14:00——17:00。

(二) 询价会时间:2020年12 月 21日,下午14:30 时(北京时间)

(三)询价会地点:兰州仲裁委员会多功能厅

(四)报名方式:持报名文件进行现场报名。

(五)报名地点: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联系电话:8123172;

 附件:兰州仲裁委员会宣传项目询价表

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12 月14 日

附件

 

兰州仲裁委员会宣传项目询价表

 

投标单位: (公章)                                    

项目名 称

投 标 资 质

投 标 价 格

备  注





宣传方案:

注意事项:

一、表格填写须严格按照邀请询价文件要求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表需密封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