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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报告全景展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情况
来源:仲裁圈微信号     作者:编辑:郭泽晋 程颖     时间:2019-12-12 10:07:23     浏览量:2195

12月10日,北京四中院与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大数据研究报告》,并对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撤销仲裁案例进行评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仲裁研究院院长杜新丽致辞,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副院长姜丽丽通报仲裁司法审查仲裁大数据研究报告。

报告全文约五万字,从研究报告背景、案件数据基本情况分析、裁定结果数据化分析、撤裁案件与仲裁机构的相关性分析、总结与建议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大数据分析评估,并对五个撤销与重新仲裁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报告摘编

案件数据基本情况分析


北京四中院自专属管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以来受理的案件,即2018年2月8日至2019年9月1日作出结案裁定书的案例,为本研究报告研究对象。案例研究的样本,目前以四中院提供的结案文书“裁定书”为主。特殊典型案例结合参考当事人的申请书、答辩书等相关材料。 

(一)司法审查案件整体情况

不同类型的案件数量:

(二)同期北京地区仲裁机构案件情况对比

仲裁机构案件情况统计表:

(三)司法审查审理时间总体情况

从审理期间的基本统计可以看出,确仲类案件的国内案件的平均审理结案时间为43.67天;撤裁类案件的国内平均审理结案时间为46.47天。二者差别不大,且都不满两个月,体现了四中院在审理该类方面的高效率。涉外案件,相对国内案件时间更长,主要因为涉外当事人公证认证时间很长,外交途径送达依照民诉法规定送达通知、询问均时间较长。

裁定结果数据化分析


在总计316件确仲案件中,当事人撤回申请的有59件;其它经过审理作出裁定的案件共计254件(含国内235件,涉外19件),北京市四中院在254件案件中支持或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裁定,占比为99.21%。

(一)确仲类案件裁定情况分析

从数据可以看出,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中,仅有百分之一点多的案件,法院否定了其效力,绝大多数案件法院都支持了仲裁协议有效的观点。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指导中强调“尽量使其有效”原则,以及国际上“支持仲裁”理念的作法是高度一致的,体现了四中院在该问题上的把握度非常精准。

(二)撤裁类案件裁定情况分析

结合北京市四中院法官撰写的案例分析,以及被裁定撤销和重新仲裁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第一,北京地区整体仲裁裁决的撤销率极低,说明裁决质量较高,仲裁的程序管理规范到位。第二,北京市四中院对撤销裁决这一“后果最为严重”的认定方式,采取了极为谨慎的态度,能够采取其它措施,如重新仲裁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撤销仲裁裁决,有力的维护了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和公信力。

(三)确仲类案件申请理由分析

确仲类案件有316件,最终被否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只有2件。确仲案件申请的主要理由为: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不存在;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仲裁事项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主体问题;超出仲裁协议管辖范围;违背或裁或审原则;前后协议关系问题及适用范围,其中“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不存在”所占比例最高。

(四)撤裁类案件当事人申请理由分析

撤裁类案件有647件,最终被否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只有3件。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情形统计可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这一项高达54.55%,是占比最高,也是仲裁司法审查的核心内容。

统计发现:第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实体审查”还抱有较高的“期待”,有超过40%的当事人依然坚持提出该类撤销理由。第二,这些情形的分析对仲裁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仲裁的价值导向应当为“妥善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坚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有错误,也能体现出当事人对最终裁决结果公平性的强烈质疑,并未能实现仲裁“妥善解决纠纷”的效果。第三,这类当事人强调主张“实体审查”的案件,往往给承办法官造成较大工作压力,法官要花费很多工作量来给当事人做解释工作。

撤裁案件与仲裁机构的相关性分析


报告结合上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大数据研究情况进行总结和建议,并同时发布对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撤销仲裁案例的评析。

供稿:北京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