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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
立案处工作职责
1、负责依法审查应当由本会受理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申请,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2、负责依法审查当事人在仲裁庭组成前提出仲裁反请求和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3、负责仲裁案件的登记、编号。
4、负责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申请财产保证证据保全的委托函。
5、负责在仲裁庭组成前当事人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决定书的起草工作。
6、负责办理组成仲裁庭的相关手续。
7、负责核算并通知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办理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仲裁费的审批手续。
8、负责仲裁案件来访当事人的接待、咨询工作。
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仲裁庭对仲裁案件进行审理。
2、负责案件开庭前及庭审中的文书、证据材料接收、送达工作。
3、负责案件调查取证、鉴定、审计的协调工作。
4、负责案件开庭组织及庭审记录工作。
5、负责打印、校对、制作法律文书。
6、负责案件的订卷归档工作。
联络处工作职责
1.负责《仲裁法》宣传组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格式合同文本工作。
2.负责仲裁发展理论研究工作。
3.负责派出机构指导、协调和基层网络建设工作。
4.负责与兄弟仲裁机构及有关单位的工作成果交流和联系。
5.负责仲裁员聘任、续聘与解聘的审核工作。
6.负责仲裁员培训与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情况
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三个部门,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部:负责兰州仲裁委员会的财务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后勤服务、仲裁员培训与管理,仲裁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的计算收取工作等工作。
(二)案件审理部:负责案件的咨询、审查、立案、审批工作;负责仲裁庭的组庭、其他案件办理前的工作、庭审期间的工作及案件审理期限间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与送达工作;负责庭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仲裁案件在法院的财产保全、执行等事项。
(三)宣传联络部: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对仲裁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仲裁法律知识、典型仲裁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与企业等相关经济组织间的业务联系和仲裁法律指导;负责与全国仲裁协会和其他行业组织、社会组织的业务联系;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与联系工作等。
2、人员设置情况
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现有编制人数32人,在职人数25人,期中事业编制23人,工勤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51.0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1.51万元,增长23.8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5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1.0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5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7万元,占79.42%;项目支出113.39万元,占20.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51.0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31.51万元,增长23.8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51万元,增长23.8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551.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40.86万元,占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8万元,占11.07%;卫生健康支出12.36万元,占2.25%;住房保障支出36.89万元,占6.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2.21万元,支出决算为55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4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4.85万元,支出决算为44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处人才引进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94万元,支出决算为6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处人才引进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1万元,支出决算为3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处人才引进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9万元,支出决算为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处人才引进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3.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53万元,增长37.24%,主要原因是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8.58万元、津贴补贴10.81万元、绩效工资50.86万元、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5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5万元、住房公积金36.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31.58万元。
公用经费1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万元,增长12.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1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1.11万元、取暖费2.66万元、差旅费0.6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3.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1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1.11万元、取暖费2.66万元、差旅费0.6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福利费3.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万元,增长12.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近郊四区仲裁案件的送达及日常公务需求。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113.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处开展绩效自评的4个项目分别是:仲裁发展经费、2023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物业费、租赁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初我单位预算安排4个项目,预算资金113.39万元。按监控时间节点预算支出76.39万元,支出进度67.37% 。按监控时间节点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资金76.39万元;按监控时间节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资金37.0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仲裁发展经费”“2023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物业费”、“租赁费”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仲裁发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万元,执行数为41.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单位认真履行了立案、案件审理、案件裁决、案件服务的职责,我单位经费使用管理规范,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实施情况总体取得了良好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管理工作经验不足,部分项目指标没有用量化形式表示。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单位将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考评指标,确保绩效考核指标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在总结自我绩效管理经验不足的基础上,学习绩效管理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促进本单位绩效管理更加规范化。仲裁发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经费使用管理规范,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
2.“2023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55万元,执行数为8.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单位认真履行了仲裁业务在线办理、全程录像录音,确保了仲裁业务办理的留痕操作,实时查询统计管理职责。
3.“租赁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19万元,执行数为60.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单位基本保障日常办公,案件处理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
3.“物业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6万元,执行数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单位基本保障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卫生、办公环境维护及电梯使用。仲裁发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经费使用管理规范,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对2023年度仲裁发展经费、兰州仲裁综合业务信息化平台项目、租赁费、物业费等4个项目进行部门评价,涉及资金113.89万元,占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37%。其中:仲裁发展经费项目部门评价结果为优,兰州仲裁综合业务信息化平台项目部门评价结果为优,租赁项目部门评价结果为优、物业费项目部门评价结果为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