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全申请书四份
(一份致兰州仲裁委员会,三份致保全法院)
保全申请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保全金额;3、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物的详细信息和清单、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担保的财产:应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法院需一式二份)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
法人: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法院需一式二份)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姓名、住址、职业、户籍信息的材料(需有身份证号码);
法人:企业信息(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四、申请人委托代理材料。(一式二份)
律师或法律工作者:1、授权委托书原件;2、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函原件;3、执业证复印件。
其他人:1、授权委托书原件;2、关系证明原件(公司职员需有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委托单位之间关系的材料);3、身份证复印件。
注:授权委托书中代理权限需写明: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办理财产保全相关事宜,代收法律文书。
五、关于提供的担保
1、担保书原件(或保险公司的保险材料原件)
2、担保人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以外的人以其财产提供担保的,提交案外人人主体资格证明;书面担保函;财产权属证明;担保财产有共有权人的共同提交前述担保材料。
担保人不可委托他人办理。
六、关于保全财产的信息材料
1、提交书面财产保全线索一份,后附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物的详细信息和清单(查封房产的需有房管局出具的查询信息)。
七、仲裁申请书一份、仲裁受理通知书一份
八、本会受理案件时的证据材料一套